通大处国资〔2017〕2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中心):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6月16日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防止实验动物尸体污染学校环境及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集中管理存放全校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并负责联系具有环保部门批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监管。
第三条 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是指学校相关实验室完成实验后所有不再需要的动物尸体及动物脏器等废弃物。所有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必须回收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处理或自行销毁,严禁出售和食用实验动物尸体。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实验室、课题组(以下简称实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要进行分类、标识,并用专用塑料袋包装,集中暂存到本单位指定地点,暂存地点应有分类指示和标识;经常检查本部门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动物尸体污染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五条 开展动物实验及生命科学相关实验所产生的无潜在危害的实验动物尸体、脏器,必须用塑料袋包装,并填写《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交接单》(见附件1),由各实验单位直接送至实验动物中心回收点冰柜暂存,并做好本单位实验动物尸体移交记录。回收点有权拒收未按要求处理的动物尸体、脏器。
第六条 对做过感染实验以及被药品、生物制剂、病原生物等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脏器,必须由实验单位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后用专用塑料袋严格包装,填写《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交接单》,说明其危害及处理要求,送实验动物中心专用冰柜暂存。
第七条 因实验需要,实验单位需进行实验动物暂时饲养观察的, 饲养观察期间,每次清除出的正常无害动物污秽垫料,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学校指定地点,按垃圾处理; 每次清除出的有潜在危害及感染性的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由实验单位进行高压灭菌消毒后交实验动物中心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由实验动物中心存放于专用冰柜,冰柜应上锁和专人监管;实验动物尸体存放冰柜中只能存放动物尸体,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动物尸体及其组织必须装入塑料袋进行密封,不得有液体物质流出,不得有医疗锐器、敷料、垫料等其他实验废弃物。
第九条 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记录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在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场地消毒过程中,相关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雨靴、塑胶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消毒。
第十一条 若有违反本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地方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交接单
2.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南通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6月16日印发 |
附件1:
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交接单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盖章):
动物尸体/脏器名称 |
数量(只数/
头数/kg) |
废弃物名称 |
重量(kg) |
性质 |
是否进行消毒等预处理 |
是否分类包装 |
其它说明 |
是否被
污染 |
污染物类型
及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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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单位负责人: 交付人: 接收人: 填报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二联,分存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和实验单位。
附件2:
南通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动物尸体名称 |
数量(只数/
头数/kg) |
废弃物名称 |
重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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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资质处置单位: 接收人: 接收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三联,分存校实验动物中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处置单位。